提醒:在安哥拉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系犯罪
 
2024-04-13 05:02

安哥拉《禁止加密货币和其它虚拟资产采矿法》已于4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律规定,开采加密货币为犯罪行为,持有用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信息、通信和基础设施设备将被判以1至5年监禁并没收有关设备;自行或通过他人开采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或将此类采矿设备接入国家电力系统,将被判处3至12年徒刑;使用电力设施许可从事该活动者将面临3至8年监禁。

虚拟货币“挖矿”,系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虚拟货币“挖矿”存在两方面的主要危害:一是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影响工业用电和国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损害公众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且不利于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事业;二是由于虚拟货币生产、交易具有匿名性且不受地域限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极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中国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并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安哥拉政府亦对此进行严厉打击,去年以来,数名在安中国公民因从事虚拟“挖矿”,涉嫌非法用电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使馆就此专门提醒在安中国公民和机构:(一)严格遵守安哥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用电,不支持、不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二)认识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极易被操纵的本质,不参与虚拟货币各种交易;(三)切勿相信“金融创新”、“只涨不跌”等噱头,贪图“发财”,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搞投资、集资等诈骗活动;(四)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支付工具,防止被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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