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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哥拉共和国大使馆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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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华签证须知
2023-01-27 01:05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为进一步保障中外人员往来,我馆现就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更新如下:

    一、受理范围

    外交、公务、乘务、定居、访问、过境、商贸、团聚、探亲、私人事务、留学、工作等事由均可申请赴华签证,赴华旅游、就医情形暂不受理。

    二、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1、登录罗安达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提交并下载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凭有关申请表上的编号在线预约前往罗安达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的具体日期及时间,保存并打印《签证预约确认表》,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并留存十指指纹。

    (二)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1、登录罗安达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无需预约,同使馆人员沟通后,持护照、官方照会及其他申签材料在工作时间前往使馆领侨处现场办理。

    三、申办时限

    签证中心将申请材料送至我馆后,我馆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审发签证。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额外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四、申请材料

    签证申请基础材料包括: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应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初次申请中国签证,应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应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详见下方《赴华签证办理须知》。

    五、注意事项

    1、免签情形。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及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无需办理签证。(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2、暂停入境。以下情形暂停入境,需重新申请相应签证:持2020年3月26日前审发的多年多次签证;日本、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入境;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

    3、豁免指纹。所有签证申请人(不含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均须留存十指指纹,但以下人员豁免留取指纹:(1)未满14 周岁或超过70 周岁的申请人(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申请人(3)5 年内持同本护照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签证申请中心申办过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采集的申请人。

    4、返校证明。申请留学签证的返校老生不再需要提供返校证明。

    5、涉港情况。申请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人员,仍请径向使馆递交申请。

    六、联系罗安达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请点击这里。电话:00244-929012355(周一至周五8:00-15:00);电子邮箱:luandacenter@visafo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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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 华 签 证 办 理 须 知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1、申请签证时,除上文提及的基本材料之外,请根据具体签证种类提供其它相应支持性申请材料:

● C字签证: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字签证: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 F字签证: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G字签证:①(过境人员: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②来我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

● J1字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请注意: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J2字签证:①应邀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包括以对外报道中国、促进中外交流为目的的入境拍摄影视节目人员):中国国内审批外国记者短期赴华采访被授权单位签发的签证电。②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工作的临时记者、代任记者: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的签证通知函。

● L字签证: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邀请函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包含以下内容: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②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M字签证: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Q1字签证:(一)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①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③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④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Q2字签证: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字签证: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字签证:①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②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S2字签证: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①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为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字签证:①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无需原件);②《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无需原件)。

请注意: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2字签证:教育系统办学机构招收的留学生,提交录取通知书(无需原件)及《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非强制)。其他办学或培训机构招收的留学生,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②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申请人取得签证并不意味必然可以进入中国。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在边防口岸,将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做出是否准予入境中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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